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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 开云体育中报]松炀资源(603863):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 开云: 全球高端精彩平台(Kaiyun)
Kaiyun 开云体育中报]松炀资源(603863):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3-09-02
 开云 开云体育官网开云 开云体育官网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 公司负责人王壮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章俊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燕玲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关于公司未来前瞻性描述因存在不确定性,

  开云 开云体育官网开云 开云体育官网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 公司负责人王壮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章俊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燕玲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关于公司未来前瞻性描述因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者注意风险。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其他披露事项”之“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的描述。

  2023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及扣非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今年上半年成品纸原纸整体行业经济疲软,产品供需不平衡,导致产品价格倒挂,销售毛利率为负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相比大幅改善,主要系特种纸项目完成投产测试,逐步趋向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所致。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 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成本 小于取得时应享有被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交易性资产、衍生资产、交易性 负债、衍生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以及处置交易性资产、衍生资产、交 易性负债、衍生负债和其他债权取得 的收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 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主要从事环保再生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一家集废纸回收、环保造纸及涂布成型于一体,形成资源再生利用价值链的造纸企业,致力于为下游客户提供中高档、高性能、绿色环保的包装纸及各种功能用纸。

  公司目前拥有年产16万吨的再生环保纸生产线万吨的高强瓦楞原纸生产线,并配套相关废水综合处理设施,通过“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的认定。公司以科技创新为基础,不断改进生产工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优秀会员单位”等。公司的“利用废纸再生制备的涂布白板纸”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公司生产的“玉阳”牌灰底涂布白板纸被评选为广东省名牌产品。

  公司设有采购中心负责原材料的采购工作,对供应商的原材料质量和及时供货能力进行审核及评价,不断更新、完善合格原材料供应商的资料数据,并对其综合能力进行审核。公司生产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废纸。目前公司对废纸和其他原材料等采用按生产计划采购的模式,即生产中心根据公司库存和生产情况确定主要原材料采购需求,再由采购中心结合市场行情制定采购计划,适时进行采购。

  公司采用计划生产模式进行生产,即每月根据近期的销售情况及库存数量,结合销售中心在手订单及对本月销售的预测制定生产计划,安排生产。这一生产方式有效避免了存货积压的风险,又能及时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有助于保持公司经营平稳性。公司设立了生产中心、PMC中心等完整的与生产环节相关的组织机构,各生产职能部门在公司统一组织安排下开展生产活动。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依据订单情况,将所生产的产品直接销售给客户。在客户开发方面,公司会根据客户的需求量、订货周期和账期长短等因素选择重点客户有序开发。对已有客户,公司会积极听取客户的意见,及时将客户的意见反馈至生产、研发等环节的相应部门,从而持续改进公司产品,提升客户满意度,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保持客户关系稳定。公司的销售中心、研发工程中心、生产中心、PMC中心等部门相互协调,以保证供货的质量和时间符合客户的要求。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公司核心发展战略之一,公司设有“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华南理工大学等多所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不断提高自身的研发和技术水平,形成了完整的技术创新体系。

  公司每年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技术研发,通过整合内外部的优质资源,组建了一支优秀的研发团队,并取得了多项技术成果,公司已经成功将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产品具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各环节工艺、工序管理及产品自动控制信息管理等均来自公司自主研发,极大提高了公司生产效率,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公司坚持“诚信、务实、创新、优质”的企业宗旨,秉承“环保造纸”的经营理念,实施科学的企业管理,严格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贯穿于整个生产管理的过程:公司与优质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确保原材料质量,公司根据各等级产品市场销量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按照灰底涂布白板纸和高强瓦楞原纸的销量结构针对性地选择适当的原材料,减少成本的同时,实现了产品原材料的最优配比,极大提高了产品品质等级;公司针对各生产环节制定了一系列的质量管理规章,对生产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并快速解决,同时不断更新产品技术,持续改进生产工艺来提高产品品质;同时,公司针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对产品进行定期抽检,以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在公司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监控下,公司生产的各类包装原纸产品各项指标均逐渐提高,为公司保持和开拓市场提供了坚实基础。

  公司所处的粤东地区临近珠三角地区及福建省,这些地区经济发展较为活跃,轻工制造业发达,对包装纸需求量较大。公司凭借多年的经营经验,通过终端直销和经销商经销相结合的模式,在闽粤地区建立了良好的销售网络,与多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供货关系,销售规模相对稳定。公司所处的粤东地区,缺少大型高强瓦楞原纸生产产家,在公司“年产18万吨环保再生纸项目”建成投产后,极大的填补了本地对该类包装原纸供应的空白,市场效应良好,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的行业经验,稳定、高素质的管理团队构成了公司突出的管理经验优势。公司总结了多年的产品质量管理、现场管理、安全管理等经验,并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方式,形成了一套规范化、标准化的成熟高效生产管理制度,并建立了灵活高效的管理机制,不仅大大提高了公司的市场反应能力,也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注重关键技术岗位、营销岗位的人员梯队建设,实行全面的研发技术队伍、销售队伍培养,着力打造一批行业的技术创新、营销带头人,确保公司持续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的源动力。

  造纸行业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关系密切的重要基础原材料产业,纸及纸张的消费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标志。在中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中提到,扩大轻工、纺织等优质产品供给,加快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改造升级,完善绿色制造体系。

  2023 年上半年我国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呈现弱复苏的态势。从国内市场来看,国家统计局数 据显示,全国机制纸及纸板产量6,755.5万吨,同比增长0.70%。规模以上造纸和纸制品业企业营业收入6,523.90亿元,同比下降5.50%。

  2023年上半年,国内经济运行虽整体回升向好,但内生动力还不强,需求驱动仍不足。从造纸行业看,受下游市场需求疲软等影响,造纸业景气度依旧较为低迷,加之新增产能投放导致产能过剩,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包装用纸纸价格低迷,成本端依旧高居不下,给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带来极大影响和挑战。

  近期以来,虽然原辅材料的成本压力有所下降,但受制于市场需求疲弱、需求不足等影响,导致公司成本与售价继续倒挂,毛利率为负,展望下半年,伴随着经济的稳步复苏,对纸张包括包装用纸的需求也将慢慢恢复到常态化,对销售价格能起到较好的支撑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229.1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8.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56.42万元,比上年同期相比扩大亏损38.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236.11万元,比上年同期相比扩大亏损45.8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218.26万元,较上年同期相开云APP 开云官网入口比减少92.18%。2023年上半年公司净利润及扣非净利润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受国内经济环境影响,经济疲软,同行业竞争激烈,产品价格持续倒挂,销售毛利率为负数。

  2023年下半年,公司将持续改善内部管理,提升中、高层管理人员整体领导力及创新能力,紧跟整体市场发展要求,积极引进生产和管理方面专业人才,优化组织结构,提高管理效率,提升企业竞争力,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优化经营策略以保障经营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从经营管理方面提升销售激励机制,节约业务开销和费用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生产、销售额影响,控制研发投入和相关开支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特种纸项目完成投产测试,逐步趋向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所致。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收回部分且减少固定资产所致。

  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生产量、销售量减少,使其他边角料销售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包装纸项目亏损本年度未计提所得税费用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127.31%,主要系本期经营性现金流、性现金流及筹资性现金流均有所改善所致;

  (2)、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大幅增加284.63%,主要系本期未到期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较上年末减少85.97%,主要系本期预付材料款减少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末大幅增长23,303.86%%,主要系本期新增未回收的股权回购款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73.83%,主要系本期暂估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6)、长期股权较上年末减少64.14%,主要系本期退出对宜丰县筠剑产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所致;

  (7)、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40.11%,主要系增加银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8)、预收款项较上年末减少91.32%,主要系本期预收国瑞写字楼租金减少所致; (9)、合同负债较上年末大幅增加276.20%,主要系合同预收款项增加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下降44.47%,主要系本期优化人员结构,员工人数减少所致; (11)、应交税费较上年末下降69.17%,主要系本期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加30.27%,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3)、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大幅增加284.26%,主要系本期未到期承兑汇票大幅增加所致;

  (14)、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末增加123.80%,主要系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增加所致; (15)、未分配利润较上年末减少90.27%,主要系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所致;

  其中:境外资产6,011,401.94(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38%。

  2023年6月22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设立全资孙公司的事项》,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同意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0万元人民币在安徽省铜陵市新设全资子公司铜陵市松炀资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并成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本次对外设立全资孙公司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战略布局和业务拓展的需要,总经理授权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管理层在相关权限内办理与本次设立全资孙公司有关的全部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总经理决策权限内,未达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批标准,已向董事会报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023年6月30日,铜陵市松炀资源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铜陵市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对外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全资子公司松炀资源控股对外事项。

  基于宜丰县筠剑产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后,相关项目进展缓慢,未来经营发展不确定性较高,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项目目前的实际情况,经与协议对方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宜丰县筠剑产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3.33%的财产份额作价人民币10,800.00万元转让给深圳湘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终止全资子公司对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对外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2023年3月27日,宜丰县筠剑产业管理中心企业(有限合伙)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公司变更通知书》及最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全资子公司松炀资源控股已完成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退出合伙企业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款2,350.00万元,同时,江西筠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作为深圳湘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方,已将其公司名下土地及房产抵押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相关抵押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公司后续将根据《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的款项支付期限与方式督促深圳湘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松炀国际有 限公司(SONG YANG INTERNATION AL PTE. LTD.)

  (1)进出口、批发纸 张及纸制品;(2)生产 纸浆、纸板、纸张及纸 制品;

  以自有资金从事 活动;资源再生利用技 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 服务技术咨询;新兴能 源技术研发;生物质能 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 研发;国内贸易代理。

  以自有资金从事 活动;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软件开发;人工 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 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 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 计服务;组织文化艺术 交流活动

  一般项目:纸制品销 售;再生资源回收(除 生产性废旧金属);再 生资源销售;以自有资 金从事活动。

  注:1、松炀国际有限公司(SONG YANG INTERNATIONAL PTE. LTD.)目前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2、铜陵市松炀资源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铜陵市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目前业务处于筹备阶段。

  公司生产成本中主要的原材料是废纸。报告期内,国内废纸价格波动较大。2017年8月10日,国家环保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修订的《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将未经分拣的废纸调整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导致进口废纸的市场供应收紧,对废纸的价格影响较大。因此,废纸采购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将产生较大的影响。未来,若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将加大公司的成本压力,若公司无法通过调整产品价格向下游转移成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将面临不利影响。

  公司致力于研发、生产和销售环保再生纸。根据《造纸行业“十四五”及中长期高质量发展纲要》,造纸产业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特点的重要基础原材料产业。我国造纸业的主要发展方向包括降低资源消耗、降低污染、提高原材料自给程度等。公司所用的废纸作为主要原材料,符合发展循环经济、降低资源消耗的行业发展方向。同时,国家保护造纸行业发展,维护行业企业利益的角度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及法规对产业发展、对外贸易、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各方面进行促进和规范。公司所在行业的主要政策风险在于节能减排和环保标准方面。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排放标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务院2014年6月7日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体现了造纸行业降低污染已经是大势所趋;2016年11月29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环监【2016】172号文件《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在2017年对造纸行业在内的8个行业超标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我国今后若在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等方面对环保再生纸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环保标准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如公司无法在生产设备更新、生产工艺改进以及环保投入增加等方面积极应对,公司将面临失去竞争力、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2015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自2015年7月1日起,凡利用废纸、农作物秸秆符合4大条件的造纸厂都将享受50%增值税返点。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11月28日公布的《关于公示广东省2018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司被认定为广东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8,发证时间2018年11月28日,有效期三年);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月17日公布的《关于对广东省2021年认定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公司被认定为广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5,发证日期:2021年12月20日)。公司2021年度适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上述两项税收优惠,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了一定积极影响。如果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无法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认定,公司的税收成本将会相应上升,若公司无法及时将成本上升转移给下游客户,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受运输半径的限制,公司销售主要集中在广东、福建地区,白板纸的应用覆盖消费者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快递包装、玩具包装、家电包装、食品包装、服装包装等诸多领域。高强瓦楞原纸的客户主要集中在各种体量的纸板厂。由于该区域目前的轻工制造业以民营企业为主,呈现出总量大、数量多、单体小的产业结构特征,因此公司目前的客户较为分散。如果不能实施良好的市场营销及客户管理,将给公司经营管理带来不利影响,导致经营业绩下降。至于2020年和2021年白板纸部分销售拓展至长三角区域,但可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

  《造纸行业“十四五”及中长期高质量发展纲要》提出造纸行业需创新能力,提升技术水平。

  企业需重点研发低消耗、少污染、高质量、高效率制浆造纸技术、清洁高效的制浆技术、造纸纤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废液综合利用适用技术;生产过程节能、节水、减排、清洁生产技术;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技术;高性能纸基功能性新材料、特种纸及纸板生产新技术;高效造纸化学品及应用技术;制浆造纸生物技术;制浆造纸关键设备及脱水器材的制造技术;全自动控制技术及产业信息化技术等。

  如果公司对技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不能正确判断,对行业关键技术的发展动态不能及时掌控,在新产品的研发方向、重要产品的方案制定等方面不能正确把握,或者由于某种不确定因素,公司的研发项目没能顺利推进或者推进不够及时,公司则可能无法保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或不能达到日渐严格的环保要求,从而导致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下降,阻碍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后,公司年产能将新增高强瓦楞原纸18万吨。由于高强瓦楞原纸的销售状况与下业的需求紧密相关,且包装类用纸品种繁多,终端客户的喜好和需求也会经常变化,这将会使本公司面临产品销售不畅或价格下跌的风险,从而给本项目的盈利情况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所处的闽粤地区经济发达,是包装用纸的主要消费区域之一。公司目前拥有年产16万吨灰底涂布白板纸和年产18万吨高强瓦楞原纸的生产规模,但运输半径内其他主要竞争对手如玖龙纸业、理文造纸、联盛纸业等均有较大的产能,且随着近年来造纸行业市场发展趋势良好,部分企业不断扩大产能。虽然公司对区域市场动态和目标客户的需求有充分的了解,成本控制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随着各类资本的不断进入,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面临竞争格局将更加复杂,面临着一定的区域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披露。

  公司相关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将于2023年7月份届满,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第四届监事会相关人员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8日、2023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及《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被环境保护部门确定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其放在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考虑。公司在造纸生产过程中产生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固废等。公司废水经过物化处理、生化处理等工艺处理达标后排放;锅炉废气采用炉外双碱脱硫塔装置+尿素脱硝对烟气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固废主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安全无害化处置利用。

  ①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生产运行严格遵守国家《环境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确保各项污染物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置。

  ②公司配套了完善的环保处理设施,污水处理主要工艺为:采用物化加生化的工艺方法处理废水,生产产生的废水全部流至集水池,经物化处理后,回收尾浆及大部分的白水,其余废水进入生化池处理后达标排放。

  ③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确保环保体系达标运行,未出现超标排放情形。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时能高效应对,从而降低环境事件风险,公司编制了《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在环保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

  公司会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快速、有效应对,最大限度降低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了环境自行监测方案,除了按照国家和地方性环保部门的要求安装了自行监测系统进行实时在线监测外,还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定期监测。报告期内,监测结果显示公司各项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排放标准。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自发行人(A股)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二、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 向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 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三、发行人(A股)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本人所持的发行人,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自发行人(A股)上市至 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持的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四、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 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五、如本人 违反上述承诺,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所得在 减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付发行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 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本承诺期间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一、自发行人(A股)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二、发行人(A股)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对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本人所持的发行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自发行人(A股)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 行人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的价格下限 将相应进行调整。三、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 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四、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由 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所得在减持之日起10个 工作日内交付发行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 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本承诺期间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 让。

  自发行人(A股)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 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所得在减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付发行人,本人当 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 为止;本人在违反本承诺期间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承诺时间: 2017年12月 6日;承诺期 限:2019年6 月21日至 2022年6月 21日

  深圳市前海金 兴阳有限 公司、汕头市新 联新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

  自发行人(A股)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公司所得在减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付发行人, 本企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履 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企业在违反本承诺期间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承诺时间: 2017年12月 6日;承诺期 限:2019年6 月21日至 2022年6月 21日

  一、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自发行人(A股)上市之日起 12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回购该部分股份。二、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 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 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将向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 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三、发行人(A股)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发行人(A股)上市至本 人减持开云APP 开云官网入口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 的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四、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 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或现金红利、股份派息、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 价格、股本为基数,后同)。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 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 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所得在减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交付发行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 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本承诺期间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 让。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1、本人承诺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期间,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原则上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如确因本人财务需要,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 整。3、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 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与减持相关的其他事项,按照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4、当发行人或本人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股份的情形时,本人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5、当本 人计划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履行全部的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6、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本 承诺减持的,每笔减持金额的 20%归发行人所有。7、上述减持承诺应在本人满足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适用。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1、本公司承诺在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原则上不减持发行人股份。2、如确因本公 司财务需要,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3、本 公司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 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与减持相关的其他事项,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4、当发行人或本公司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股份的情形时,本公司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5、当本公司计 划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 行全部的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6、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违反本 承诺减持的,每笔减持金额的 20%归发行人所有。7、上述减持承诺应在本公司满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适用。

  《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一、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并上市申请文件 中做出的承诺,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一)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本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者道歉。(二)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者赔偿相关损失。(三)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 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或现金分 红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 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一)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 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二)向本公司的者提出补充 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以尽可能保护者的权益。

  《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函》:一、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并上市申请文件 中做出的承诺,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一)如果本人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者道 歉。(二)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向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 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薪酬、津贴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 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三)在本人作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 收益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 行人指定账户。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将采取以下措施:(一)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原因;(二)向发行人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

  《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函》: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申 请文件中做出的承诺,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 人股东和社会公众者道歉。(2)本人若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 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停止自发行人领取薪酬或领取津 贴或现金分红(如有),同时以本人当年以及以后年度自发行人领取的税后工资作为 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且在履行承诺前,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有)。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者的权益。

  《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函》:一、将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将公告说明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者道歉;二、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依法赔偿。

  《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函》:一、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二、承诺将全力支持和配合公司规范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消费活 动;三、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报的要求; 四、支持公司董事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五、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六、承诺如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 损失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或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依法 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 施。

  《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函》:一、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本公司将严格依法履行《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所规定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二、如本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实 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承诺的,本公司承诺将接受以下约束措施:(一)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承诺时间: 2017年12月 6日;承诺期 限:2019年6 月21日至

  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者的权益;(二)因未能履 行该项承诺造成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者进行赔偿。

  《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函》:一、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本人自愿依法履行《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 的预案》所规定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二、如本人未能完全履行实施股价 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 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以尽可能保护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 议;4、因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者进行赔 偿;5、发行人有权将与本人应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 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以上存在上述情形时,则发行人可将与本人 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本人丧失对 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 出;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 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本承诺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 撤销的法律文件。

  承诺时间: 2017年12月 6日;承诺期 限:2019年6 月21日至 2022年6月 21日

  《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本人 自愿依法履行《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 案》所规定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如本人未能完全履行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的相关承诺的,本人将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有增持义务的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任职期间未能按预案的相关规定履行其增持义务时,发行人有权将其履行增持 义务相等金额的工资薪酬(扣除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的部分)、津贴及现金分红(如 有)予以截留并代其履行增持义务;有增持义务的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 职期间连续两次以上未能主动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由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 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由发行人董事会解聘相关高级 管理人员。

  承诺时间: 2017年12月 6日;承诺期 限:2019年6 月21日至 2022年6月 21日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一、本人目前及未来控制的其他公司,不会在中国境 内及/或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或与他人合营等) 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二、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亦不会直 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会对任何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从事相同 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或进行控制;如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获得与发行人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该 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发行人的条件,并优先提供给发行人。若发行人未获得该等业 务机会,则本人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 三、本人不会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近似的或对发行人业务在

  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 商业秘密;四、本人将不利用对发行人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 利益的经营活动;五、如发行人将来扩展业务范围,导致与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所从事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类似,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按照如下方式解决:(1) 停止生产或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或业务;(2)如发行人有意受让, 在同等条件下按法定程序将相关业务优先转让给发行人;(3)如发行人无意受让, 将相关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六、本人保证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 配偶的父母等),同样遵守以上承诺。七、本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而 获得的经营利润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发行人 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 之权益而作出;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 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本承诺函自出具日始生 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减少关联交易、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1.本公司将尽量避免、减少与本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 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 规定,履行审核程序,确保交易事项的合理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按相关规 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 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避免相关关联方占用或使用公司的资产和资源,切实维护本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一、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公司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自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情况除 外),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 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二、本 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障发行人在财务、资产、人员、机构、业务等 方面保持独立性,保障发行人不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上产生依赖或在 财务、资产、人员、机构等方面混同。三、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章程中关于关联交 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 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四、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 转移发行人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五、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占用或使用发行人资金的行 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 方式占用或使用发行人的资产和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 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控制或的企业也应遵守上述声明与承

  诺。如因违反该等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发行人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 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 出;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 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赔偿 相关各方的损失,并配合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一、本公司将尽量避免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 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 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二、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发行人章程中关于 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 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三、本公司保证不会利 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公司 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 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赔偿相关各 方的损失,并配合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本人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 交易事项(自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 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 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 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 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竞业禁止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直接、间接从事或者为他人从事 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也未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亦 不会直接、间接从事或者为他人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 营活动,也不会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