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 有 色 金属 再生 与 利 用 》 20 0 3年 第1期大 家 谈对“ 再生 资 源”几 种 定 义 的 简 略 评 析吴 解 生( 上 海 大 学 国 际 工 商 与 管 理 学院 )目 前,再 生 资 源 的 回 收 利用 正 在 受到 有关 方 面 的 重 视。但 是,究竟什 么 是 再 生 资 源 ?似 乎 仍 是 一 个 有待 进 一 步 弄清 的 问 题。出 于 研 究 我 国 再生资 源 产 业 发 展 的 需 要,笔 者 查找 了国 内 的 有关 文献,得 到 了对“ 再 生资 源”的 几 种 不 同 的解 释。这 些 解 释 角 度 不 同,各具 特 色。但 仔 细 推 敲,又 总 觉得 它们 或 多 或 少 地 存 在 着 某...
《 有 色 金属 再生 与 利 用 》 20 0 3年 第1期大 家 谈对“ 再生 资 源”几 种 定 义 的 简 略 评 析吴 解 生( 上 海 大 学 国 际 工 商 与 管 理 学院 )目 前,再 生 资 源 的 回 收 利用 正 在 受到 有关 方 面 的 重 视。但 是,究竟什 么 是 再 生 资 源 ?似 乎 仍 是 一 个 有待 进 一 步 弄清 的 问 题。出 于 研 究 我 国 再生资 源 产 业 发 展 的 需 要,笔 者 查找 了国 内 的 有关 文献,得 到 了对“ 再 生资 源”的 几 种 不 同 的解 释。这 些 解 释 角 度 不 同,各具 特 色。但 仔 细 推 敲,又 总 觉得 它们 或 多 或 少 地 存 在 着 某些 缺 憾与 不 足。例 如,有 一 种 观 点 认 为,再 生 资 源 就 是 废 弃物。从 字 面上 来 看,这 一 定 义 可 以 作 两 种理 解:其 一,“再 生 资 源”等同于“度 弃物” 。如 果确 实 如此,则 这 一 定 义 就 有 过 于 宽 泛的 缺 憾。因 为 尽 管 从 人 类 历 史不 断 发 展 的 角 度来 看,任 何 废弃 物最 终 都 可 能 成 为 有 用 之物,但 是,在 一 定 经 济技术条件 下,毕 竟 只 有 一 部 分 废 弃 物有 可 能 成为有 用 之 物。而 另 外一 部 分 废 弃 物 则 还 暂 时 无 法利 用,从 而 充 其 量 只 是 一 种潜在 的有 用 之 物。更 何 况,目 前人 类 在 生 产、生 活 中 所 产 生的某 些 废 弃 物 对 环 境 有着 很 严重的 负 面 效应,尽 管 人 类在 治理 由此 产 生的 环 境 问 题 时,也可 能 使 这些 废 弃 物 部分、甚 至全 部 地 成 为“有 用 之 物”。但是,与 人 类为 此所 付 出的 经 济成本 相 比,这 些“有 用 之 物”的 经 济 价 值 微 乎 其微 在 这种情 况 下,将 这 类“废 弃 物”当作“资 源”( 尽 管 是“可 再 生”的 ) 来 看 待,也 未 免 多少 有些 勉强;其 二,理 解 为“凡 再生 资源 一 定是 废 弃物”。如 是,则这 一 判 断 的“正 确 性”是 无 可非议 的。因 为“再 生 资 源”最本质 的 属性 就是“被 再利 用”。或 者 更 准 确 一 些 说,就是 那 些已 被 人 类 以 某 种 物 品 的形 态使 用 ( 或存 在 ) 过,并 且 已 被 决定 不 再 以 该 物 品 形 态 被 继 续使 用 的 那 一 部分 物 质,在 其 向其他 物 品 形 态 转换,并被 再 次使 用 的过 程 中 所 具 有 的 一 种属 性。而 这些 处 在 等待 由 一 种物 品 向另 一 物 品 转 换状 态下的 物 质,通 常被 称 作“废 弃物”。当 然,严 格 说 来,这 类物 质,有 些 是“废 而 不 弃”。例 如 居 民 家 中 的 废报 纸,虽 已废 置 不 用,但 并 不 丢 弃,而 是通 过 向 回 收 部 门“出 售”来 收回 其“残 值”。因 此,这 类 物品 应 属 于“废 置 物 品”。不 难看 出,作第 二 种 理 解 的 上 述 定义 告 诉 我 们,如 果 某 种 物 质 不属 于“废 弃物”或“废 置 物”,则对 它 的利 用 就 不 属 于“再 生利 用”,这 类 物 质 作为 一 种“资源”,也 就 不 属 于“再 生 资 源”。但 是,如 果我 们 从 一 个定 义 中只 是 获 得 了 诸 如“ 凡某 种 事 物一 定属 于 某 种 事 物”之 类 的 信息,显 然 只 能说 仅获 得 了 很局部 的 信 息因 此,作 第 二 种 理解 的 上 述 定 义 存 在着 信 息 量过 小 的 缺憾。在 我 国,一 种 使 用非 常 广泛 的概 念 称:“ 再生 资 源 就 是可 以 利 用 的 废 旧 物 资”。例 如,国 务 院 曾 发 布 《 关 于 加 强 再 生资 源 回 收 利 用 工 作 的 通 知 》,其 中 就称,再 生 资 源“主 要 是指 社 会 生 产 和 消 费 过 程 中 产生 的 可 以 利 用 的 废 旧 物 资,其中 包 括 企 事 业 单 位 生 产 和 建设 中 产 生 的 金 属 和 非 金 属 边角废 料、废 液、报废 的 各 种 设备 和运 输 工 具,城 乡 居 民 和 企事 业 单 位 出 售 的 各 种 废 品 和旧 物” 。应该说,这 一 定 义 列举 涵 盖 了 我 国 在 一 定 时 期 内再 生 资 源 回 收 利 用 的 主 要的、实 际 的 内容 ( 尤 其 是 那些“物资”属 性 极 强 的 废 钢铁、废 有色金 属 等 )。但 是 严 格地讲,这一 定 义 的 准 确 性 与 严 格 性 似乎 并 不 很 经 得起推敲。例 如,“物 资”一 词 本身就指“生 产和 生 活 上 所 需 要 的 物 质 资料”,“有 用 性”和“可 用 性”自 然 是 其“题 中 应有 之 义”,尽 管 这 里 在“物 资”前 面 冠 以“废 旧”字 样。所 以 用“可 利用 的 废 旧 物 资”来 定 义“再 生资 源”,在 表 述 上 存 在 着 一 定程 度 的 同 义 反 复。那 么,可 否 就 用“废 旧 物资”来 定 义“再 生 资 源”呢 ?笔者 认 为 也 不 够 贴 切,从 字 面上 来 看,所 谓“废 旧 物 资”可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