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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体育 开云平台鑫铂股份: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铝业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3-05-16
 开云体育 开云平台开云体育 开云平台开云体育 开云平台根据贵所于2023年3月24日出具的《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36号)(简称问询函),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鑫铂股份”、“公司”或“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安

  开云体育 开云平台开云体育 开云平台开云体育 开云平台根据贵所于2023年3月24日出具的《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36号)(简称问询函),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鑫铂股份”、“公司”或“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1、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

  2、本回复报告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属于“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本次募投项目包括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该项目尚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新扩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5)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已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6)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7)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得,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8)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9)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10)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专业从事工业铝型材、工业铝部件和建筑铝型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建立了从原材料研发、模具设计与制造、生产加工、表面处理至精加工工艺的完整的工业生产体系,具备全流程生产制造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拟用于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数字化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0月,国务院制定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实现废铝等再生资源应收尽收。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制定发布《“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设定了2025年再生铝产量达到1,150万吨的目标。2022年7月,工信部发布将研究制定废铜铝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培育一批骨干企业,积极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再生铝项目建设。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安徽省节能协会对公司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出具的“皖节协评审[2023]12号”专家评审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 属于“鼓励类”之“九、有色金属”之“3、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之“(1)废杂有色金属回收利用” 目录范围内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产业范畴。

  2021年11月,工信部印发《“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提出,面向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能源等行业,推进生产过程数字化监控及管理,加速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工业数据集成共享,实现生产管控一体化。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要全面系统推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业务数字化转型;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打造一体化数字平台,全面整合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强化全流程数据贯通,加快全价值链业务协同,形成数据驱动的智能决策能力,提升企业整体运行效率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效率。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中的数字化建设项目,是对现有业务的升级,不涉及工业生产。数字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推进公司全产业链的数字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中建设项目“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实施地在安徽省天长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分档确定各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基本和激励目标,由各市将目标分解到每年,年度目标之间留有适当弹性。各市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耗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市可相应调增总量目标。各市按年度将能耗强度控制目标分解下达到县(市、区),将能耗双控目标分解下达到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用能预算管理,建立用能空间与能耗强度目标挂钩机制,对不实施能源消费置换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清单外项目需实施能耗置换。支持各市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按季度实施能耗强度和用能空间监测预警,对进度滞后的市加密调度频次;

  聚焦石化、化工、钢铁、电力、有色、建材等主要耗能行业,开展工业能效提升行动,对标国际先进或行业标杆水平,分行业明确能效提升目标,组织实施重点工作举措。持续提升用能设备系统能效,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推动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培育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和绿色数据中心。“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是为配套公司铝型材业务而设立,项目产品再生铝棒是公司铝型材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不属于上述监管的重点行业。天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情况说明》:“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属于天长市重点产业项目,能效水平先进,项目建设符合安徽省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根据《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节能报告》,项目年能源消费增量占滁州市“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比例为1.21%,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占安徽省“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比例为0.17%,对安徽省“十四五”时期能源增量控制数影响较小。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的双控要求。

  根据《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4号)第五条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根据《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节能报告》,本次募投项目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属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安徽省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2023年4月14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皖发改许可〔2023〕49号),对60万吨再生铝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准予行政许可。

  另外,针对募投用地变更事项,天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情况说明》:“该项目用地由于规划调整原因,由‘经十四路以东、工业路以南、S205以西、驰宇路以北’变更为‘经十七路以东、纬二路以南、经十六路以西,纬三路以北’,上述地点变更不属于《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无需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已经依法编制节能审查报告,并通过相应级别节能审查机关许可同意,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已经取得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新扩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根据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备案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四、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是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中对流动资金需求,不涉及固定资产项目,无需履行主管部门备案及环评程序。

  根据《企业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规定,除需政府核准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经查阅《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等相关规定,“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数字化建设项目”未被列入需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目录,属于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

  2022年11月15日,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出具了《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备案表》(项目代码:-04-01-667131)同意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的建设备案。

  2022年12月21日,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出具了《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备案表》(项目代码:-04-04-375089)同意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备案。

  综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主管部门履行项目备案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

  2023年2月27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关于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2023]73号),同意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鉴于前述募投用地因土地规划调整,由“天长市经十四路以东、工业路以南、S205以西、驰宇路以北”变更为“天长市经十七路以东、纬二路以南、经十六路以西、纬三路以北”,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出具《情况说明》:“我局作为监管单位经现场核实,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变化,前述地址虽有变更但项目新地块依然位于滁州高新区,未导致环境保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无任何新增敏感点,未达到《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规定的重大变更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无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的数字化建设项目不涉及工业生产,项目实施和运营期间不会产生生产性废水、废气、废料等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相关规定,未被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履行环评审批或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立项已履行主管部门备案程序;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等相关规定,就需要进行环评批复的项目履行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五、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已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位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但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耗煤项目,不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无需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具体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等规定,安徽省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

  本次募投项目所用能源为电、天然气,不涉及煤炭的使用,即不存在耗煤项目,因此,虽然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位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内,但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耗煤项目,不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因此无需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 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 能源消耗种类

  综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不涉及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六、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天长市。根据天长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长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6月底前,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位于当地人民政府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本次募投项目所用能源为电、天然气,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目录》中所列示的高污染燃料。天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情况说明》:“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在达产后,所用能源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目录》中所列示的高污染燃料。

  综上,发行人募投项目实施地虽然在天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但不存在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情形。

  七、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得,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所列“二十七、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应当遵循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方式。公司子公司鑫铂环保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

  (二)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鑫铂环保已在开工建设之前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环境主管部门的环评批复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文件中均已明确污染物排放标准、可行的污染物防治设施或技术以及符合国家监测技术要求的监测方案,且已规划配套了相应的环保设施,符合获得排污许可证的条件,预计后续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三)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尚未建设,尚未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公司后续将严格执行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根据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预计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八、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60万吨再生铝生产线,规划产品为再生铝棒,经对照《“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再生铝棒不属于名录内的产品。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再生铝棒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九、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一)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根据《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内容,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环境污染及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预处理破碎粉尘、熔炼、精炼废气、环境集烟废气及炒灰机、球磨筛分废气,破碎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工艺熔炼废气分别经SCR脱硝+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达标后分别经3根18m高排气筒,均质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再生铝生产线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二噁英以及各重金属等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均质炉燃气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按照《滁州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滁大气办【2019】19号文)的要求。

  排气筒编号 生产线 污染源 污染物 核算方法 废气量m3/h 产生情况 措施 排放情况

  排气筒编号 生产线 污染源 污染物 核算方法 废气量m3/h 产生情况 措施 排放情况

  排气筒编号 生产线 污染源 污染物 核算方法 废气量m3/h 产生情况 措施 排放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循环系统冷却水排水(定期排放)、碱液喷淋塔废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等,其中正常情况下,循环冷却系统不排水,碱液喷淋废水通过添加药剂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产生量为66.5m3/d,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9.2m3/d,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滁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具体情况如下:

  初期雨水 COD、BOD5、NH3-N、SS、石油类 66.5 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滁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再经处理后排入川桥河和白塔河,最终进入高邮湖 满足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要求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产生的主要噪声来源于熔炼炉、均质炉、电磁搅拌机、铝灰渣处理一体化机、空气压缩机、引风机、各种电机、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为70~90dB(A),分别采取了厂房隔声、减震、消声器、隔音间等措施,使设备噪声≤85dB(A),厂界噪声≤50dB(A),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噪声设备 数量(台/套) 噪声值dB(A) 治理措施 降噪效果 治理后噪声值dB(A)

  2 熔炼炉(38T) 12 80 厂房隔声、减震、消声器、隔音间 20 60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熔炼区产生的磁选废铁、铝灰渣、氧化铝渣、铝棒成型过程中产的的余料(边角料)、铝渣处理系统产生的二次铝灰、废气处理工序产生的除尘灰(包括废活性炭)、碱液喷淋沉淀池沉渣、项目机械设备维护环节产生的废机油以及日常生活垃圾等。其中固废物产生总量为 23,778.818t/a,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为 13,340.118t/a,自行利用 9,023.118t/a,委托资质单位处置4,317t/a,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固体废物名称 产生工序 形态 主要成分 属性 代码 产生量(t/a)

  8 废布袋 布袋除尘器 固态 纤维、吸附的有毒有害物质 危险废物 HW49 900-041-49 2

  11 废分子筛 制氮工序 固态 碳分子非极性材料 一般废废物 / 0.1

  固体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产生量(t/a) 产生工序 形态 主要成分 有害成分 产生周期 危险特性

  除尘灰 HW48 321-034-48 516 布袋除尘 固态 铝屑、废活性炭、杂质等 铝粉、二噁英、重金属等 10天 T,R

  碱液喷淋沉淀池沉渣 HW48 321-026-48 95 喷淋废水处理 半固态 盐类、铝等杂质 盐类等 季度 R

  废布袋 HW49 900-041-49 2 布袋除尘器 固态 纤维、吸附的有毒有害物质 粉尘、二噁英、重金属 半年 T/In

  (1)源头控制,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若从源头控制,需要对污水管道、生产工艺中的各种水池进行防渗。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储存场防渗效果应该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

  应对事故应急池、生产区域等地基采取适当的防渗漏处理措施,对污水处理设施设置下垫粘土,池底及四周设置浆砌水泥抹面结构,可有效防止废水渗入地下水而造成地下水污染。同时加强生产和设备运行管理,从生产、运输、污染处理设施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害材料,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渗措施,定期检查污染源项地下水保护设施,及时消除污染隐患,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现有污染物泄漏或渗漏,采取清理污染物和修补洞(缝)等补救措施。

  结合项目布置情况,根据场区地下水环境的特点,在工程防渗从严设计的基础上,地下防腐防渗遵循下列原则;

  B、结合拟建项目总平面布置情况,将拟建场地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拟建项目工程建设包括原料库、熔炼车间、产品库、循环水池、碱液喷淋塔沉淀池、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以及化粪池、危险废物暂存库以及一般废物暂存库等。

  重点防渗区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物料、或含有污染物的介质泄漏到地面或地下的区域。主要碱液喷淋塔沉淀池、危险废物暂存库、事故水池等组成。防渗效果应满足导则及相关规范中的相关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

  一般防渗区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低污染的区域物料泄漏到地面上的区域。主要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池、化粪池、一般废物暂存库、原料库、生产车间等,该区域参照导则的要求进行防渗设计,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简单防渗区域包括机修房、配电房、办公楼等,该区域由于基本没有污染,按照常规工程进行设计和建设。

  另外在非正常情况下发生泄漏,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清理整治污染源,减少或避免污染物进入地下水的机率,预防渗漏地下水的影响。

  本次“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施工期环保10万元,项目运营期环保工程1,987万元,合计项目环保工程1,997万元,占总的0.99%。

  2 废水 生活污水设置三级化粪池,施工废水设置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除尘 2

  营运期 1 废气 预处理破碎粉尘新增一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 20

  新增1套SCR脱硝装置+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350

  新增1套SCR脱硝装置+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400

  新增1套SCR脱硝装置+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400

  一般固废存放场所 1个面积100m2的一般固废存放场所,实施三防措施 30

  危废暂存间 设置1个危险废物暂存库,一个面积为400m2的危废暂存间贮存铝灰、除尘灰;一个面积为10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废机油、废布袋、沉渣等,各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的四防措施 250

  7 环境风险 建设事故水池250m3,厂房内配备灭火器、消防设施用品等 200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采取了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相应的资金计划来源于本次募集资金和发行人自有资金,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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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公开信息网站以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网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36个月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或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根据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遵守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也没有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综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36个月未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2、查阅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节能报告》;安徽省节能协会出具的《关于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皖节协评审〔2023〕12号);取得《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皖发改许可〔2023〕49号);

  3、查阅《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并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

  4、查阅《企业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6、查阅滁州市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就募投用地变更事宜出具的《情况说明》;查阅天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募投用地变更事宜出具的《情况说明》;

  9、查阅《固定污染物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关于污染物排放及排污许可的相关法律法规,查阅《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了解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以及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环保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10、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公开信息网站以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网站,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属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复核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明细,核查发行人是否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通过公开网络渠道查询,核查发行人是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环保领域的负面报道。

  1、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已经依法编制节能审查报告,并通过相应级别节能审查机关许可同意,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已经取得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4、本次募投项目立项已履行主管部门备案程序;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等相关规定,就需要进行环评批复的项目履行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5、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不涉及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6、发行人募投项目实施地虽然在天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但不存在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情形;

  7、本次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尚未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后续鑫铂环保将严格执行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根据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预计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8、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再生铝棒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9、本次募投项目采取了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相应的资金计划来源于本次募集资金和发行人自有资金,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0、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36个月未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6.77%、15.09%、13.04%和10.69%,呈下降趋势,主要受原材料铝棒采购价格大幅上升影响。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56%、41.39%、60.36%和64.47%,客户集中度较高,且最近一年一期存在新增前五大客户的情形。公司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重分别为84.63%、87.51%、91.67%和91.35%,供应商集中度逐期提高,且最近一期存在新增前五大供应商的情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融资合计金额分别为24,479.39万元、31,900.39万元、75,523.53万元和109,528.75万元,规模增加较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5,095.89万元、8,802.86万元、19,173.91万元及29,858.09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17.92万元、51.21万元、30.11万元和30.11万元,存货规模增长较快,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低。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53,946.38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发行人销售产品结构、市场发展趋势、定价模式、产品售价及成本变化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毛利率下降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结合原材料备货周期、生产周期、价格波动情况,说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及应对措施,并对原材料价格波动进行敏感性分析;(2)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背景、取得方式、合作历史、合作内容等,是否存在对相关客户的重大依赖;(3)结合前五大供应商的合作历史,是否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协议,供应商集中、新增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构成对相关供应商的重大依赖;(4)结合前五名欠款客户的具体情况、销售政策、账龄、期后回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合计余额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5)结合存货构成、库龄、产品特性、期后销售、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计提政策等,说明存货余额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是否与同行业存在较大差异;(6)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的具体情况,说明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包括类业务)情形。

  一、结合发行人销售产品结构、市场发展趋势、定价模式、产品售价及成本变化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毛利率下降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结合原材料备货周期、生产周期、价格波动情况,说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及应对措施,并对原材料价格波动进行敏感性分析

  (一)结合发行人销售产品结构、市场发展趋势、定价模式、产品售价及成本变化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毛利率下降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注:在编制2021年年度报告时,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2020年销售费用进行追溯调整,将销售费用中的运费直接计入营业成本科目。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5.36%、13.12%和11.55%,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5.09%、13.04%和11.17%,整体呈下降趋势。公司毛利率下降原因及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产品主要分为工业铝型材、工业铝部件和建筑铝型材。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工业铝型材销售额分别为73,574.08万元、144,002.24万元和175,839.2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7.44%、55.69%和41.86%;公司工业铝部件销售额分别为31,177.01万元、84,674.46万元和214,735.0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4.34%、32.75%和51.12%。建筑铝型材销售额分别为23,330.58万元、29,891.34万元和29,496.6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8.22%、11.56%和7.02%。

  报告期内工业铝型材和工业铝部件毛利率整体变动趋势一致,工业铝部件毛利率较工业铝型材毛利率略高。报告期各期建筑铝型材毛利率均高于工业铝型材毛利率和工业铝部件毛利率,随着公司研发实力及制造工艺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司逐步向应用领域更广阔、技术含量更高的工业型材及精加工领域拓展,毛利率较高的建筑铝型材收入占比不断下降,该产品结构上的变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毛利率。

  随着光伏产业的复苏、轨道交通、汽车轻量化、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铝消费的需求增速仍将高于有色金属的整体增速,预计未来整体行业收入与利润水平将保持平稳增长。

  目前,我国在产的铝合金材料加工企业中,大中型企业数量少,产能不足,行业集中度低。行业内小型企业使用通用的原材料,采取简单的模具进行简易的生产工艺加工,生产的产品质量不高、精度低,低端市场的产品同质化严重、竞争激烈、价格竞争趋势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毛利率产生了不利影响。

  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主要根据“铝锭的市场公开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确定,铝锭的市场公开价格的确定标准为下单当日上海有色金属网铝锭现货价格的日均价或周均价,加工费水平的确定主要考虑合金品种、产品规格、产品工艺、技术质量要求、结算方式、信用周期等因素协商确定。

  铝型材行业内从原材料铝棒的采购定价到产品的销售定价普遍采取“铝锭的市场公开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本行业主要是收取加工费的方式进行盈利。在此基础上,当原材料采购价格上升,其他因素均保持不变时,因原材料成本占销售价格比重相应增加,加工费占比下降,毛利率将相应下降;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其他因素均保持不变时,原材料成本比重下降,加工费占比上浮,毛利率相应提升。报告期内因公司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动,整体呈上涨趋势,因此毛利率相应出现一定程度下降。

  注1:在编制2021年年度报告时,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2020年销售费用进行追溯调整,将销售费用中的运费直接计入营业成本科目。

  注 2: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单位售价变动比例×(本年单位成本/本年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单位成本变动比例×(上年单位成本/上年单位售价)。

  由上表可知,工业铝型材2021年毛利率较2020年下降1.69%,其中受单位售价变动的影响为23.17%,受单位成本变动的影响为-24.86%。2021年,工业铝型材单位平均售价为22,481.36元/吨,较2020年上升26.20%,单位平均成本为19,882.22元/吨,较2020年上升28.66%,单位成本上升幅度大于单位售价上升幅度。

  工业铝型材2022年毛利率较2021年下降1.93%,其中受单位售价变动的影响为1.42% ,受单位成本变动的影响为-3.35%。2022年,工业铝型材单位平均售价为22,833.76元/吨,较2021年上升1.57%,单位平均成本为20,634.60元/吨,较2021年上升3.78%,单位平均成本增幅超过单位平均售价增长比例。

  工业铝部件2021年毛利率较2020年下降2.90%,其中受单位售价变动的影响为13.17%,受单位成本变动的影响为-16.07%。2021年,工业铝部件单位平均售价为23,974.88元/吨,较2020年上升15.39%,单位平均成本为20,513.54元/吨,较2020年上升19.44%,单位成本上升幅度大于单位售价上升幅度。

  工业铝部件2022年毛利率较2021年下降2.41%,其中受单位售价变动的影响为3.27%,受单位成本变动的影响为-5.69%。2022年,工业铝部件单位平均售价为24,866.61元/吨,较2021年上升3.72%,单位平均成本为21,876.88元/吨,较2021年上升6.65%,单位平均成本增幅超过单位平均售价增长比例。

  建筑铝型材2021年和2022年毛利率较前期分别下降1.68%和1.99%,毛利率受单位售价变动的影响分别为20.08% 和1.78%,受单位成本变动的影响分别为-21.76%和-3.78%,单位平均成本增幅超过单位平均售价增长比例。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单位平均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均大于公司单位平均售价变动。

  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主要根据“铝锭的市场公开价格+加工费”的模式确定,铝锭的市场公开价格通过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开交易市场的铝锭现货价格的均价确定。由于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且主要客户需求量较大,因此公司与主要客户在确定铝锭的市场公开价格时均采取按月锁定价格的方式,即客户在月末/月初下达次月/当月需求计划,同时在下达需求计划当天,根据当日铝锭现货价格锁定该批需求计划价格,然后再通过分批次下订单的方式将该批需求计划分解。

  在采购方面,公司的采购模式主要为“以销定产、以产定购”,公司生产部门根据当期的订单数量确定生产计划,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确认采购量,由采购部门完成采购。在此基础上,为满足晶科能源、晶澳科技、隆基绿能等长期稳定客户紧急采购的需求,公司会提前进行一周左右的备货量,保证在客户紧急采购时能够及时交付产品。公司采购铝棒同样按照行业内统一定价模式,采取“铝锭的市场公开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铝锭的市场公开价格通过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开交易市场的铝锭现货价格的均价确定,公司与铝棒供应商采用每周末下达次周采购订单的方式,按照采购下单日的次周周均价确定铝锭的市场公开价格。

  由于公司在客户与供应商之间的定价周期的不同,产品定价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滞后时间一般在一个月以内,在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成本变动对毛利率有更直接的影响。

  注1:在编制2021年年度报告时,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2020年销售费用进行追溯调整,将销售费用中的运费直接计入营业成本科目。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直接材料费用占比均在80%以上,直接材料费用占比整体呈上升趋势,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产品原材料的价格上升,直接材料费用增长超过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增长幅度。成本结构中直接材料费用占比最高,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较低,因此直接材料费用波动会对公司产品毛利率产生最大的影响。而报告期内主要导致直接材料费用变化的因素系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因此原材料价格波动是毛利率变化的主要原因。

  公司的主要产品分为工业铝型材、工业铝部件及建筑铝型材三大类,主要采购的原材料为铝棒。公司采购、生产领用铝棒后,经过加热、上模、挤压、矫直、时效工序后,加工形成铝合金素材,铝合金素材经过喷砂、氧化工序后形成工业铝型材成品;铝合金素材经过喷涂、断桥、木纹工序后形成建筑铝型材成品;工业铝型材经过切锯、冲压、CNC加工工序后形成工业铝部件成品。因此,公司各类细分业务的原材料均为铝棒。

  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除铝棒外,还包括化工物料、粉末、隔热胶注料、尼龙条等辅助材料以及包装材料,公司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棒、辅助材料和包装材料,辅助材料包括化工物料、粉末、隔热胶注料、尼龙条等,主要原材料及辅料市场供应较为充足。由上表可知,公司采购原材料的主要种类为铝棒,报告期内铝棒采购金额分别为89,802.82万元、202,257.50万元和335,483.48 万元,占原材料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92.59%、95.76%和96.41%。因此报告期内铝棒为公司主要原材料。

  注:市场平均单价数据来源于上海有色金属网铝锭、wind,扣除增值税影响。

  公司铝棒采购采用“铝锭价+铝棒加工费”的计价方式,报告期内,公司与铝棒供应商约定的铝棒加工费根据铝棒合金成分和生产工艺的难易度确定,公司主要原材料铝棒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相符,在报告期内整体呈上升趋势。

  综上,因公司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有较强影响力,而单位成本中直接材料费用占比较高,近年来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是导致公司生产成本逐年上升、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处于行业中位水平,毛利率高于同行业的闽发铝业和豪美新材,低于和胜股份和亚太科技。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与闽发铝业、亚太科技、豪美新材等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

  和胜股份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发行人不一致主要原因系和胜股份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结构件业务、消费电子板材、精密结构件和外观结构件等业务,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部件、电子消费品、耐用消费品等多个行业领域。其中报告期内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3.27%、49.92%和 68.55%,汽车部件收入占比持续上升。由于汽车领域对材料及技术要求更高,产品也主要为毛利率更高的挤型深加工材,因此整体拉高了和胜股份产品的综合毛利率。

  综上,公司毛利率下降主要受到原材料价格上升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

  (二)结合原材料备货周期、生产周期、价格波动情况,说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及应对措施,并对原材料价格波动进行敏感性分析

  公司的采购模式主要为“以销定产、以产定购”,公司生产部门根据当期的订单数量确定生产计划,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确认采购量,由采购部门完成采购。在此基础上,为满足晶科能源、隆基绿能等长期稳定客户紧急采购的需求,公司会提前进行一周左右的备货量,保证在客户紧急采购时能够及时交付产品。

  公司生产工艺主要经过加热、上模、挤压、矫直、时效工序后,加工形成铝合金素材,铝合金素材经过喷砂、氧化工序后形成工业铝型材成品;铝合金素材经过喷涂、断桥、木纹工序后形成建筑铝型材成品;工业铝型材经过切锯、冲压、CNC加工工序后形成工业铝部件成品,因此整个生产周期较短,从下达生产工单至发货,周期约为10天至15天不等。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铝棒。报告期内铝棒采购单价整体呈逐年上涨趋势,详见本问题回复“一、(一)、4、产品售价及成本变化情况(3)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公司主要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从接受订单到产品最终交付周期较短。公司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比重较大,因此原材料价格波动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针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采取以下措施应对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风险:①建立了原材料价格跟踪及快速反馈机制,公司采购部密切关注市场上原材料的价格变化,通过供应商的报价以及相关市场数据定期进行原材料价格分析,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据此制定相关采购计划与经营策略;②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管理、控制与监督,不断进行工艺改进和技术改造,减少物料损耗并提高生产效率;③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在确保原材料质量的前提下,以规模化采购实现相对优惠的价格。

  2022年,公司产品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87.56%,以公司 2022 年

  业绩数据为基准,假设除原材料价格外,销售价格等其他因素均保持不变,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的敏感性分析计算如下:

  2022年公司产品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 87.56%,营业毛利为48,769.17万元,毛利率为11.55%。以该数据为基准,假设除原材料价格外,在其他因素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营业毛利对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敏感系数为-6.70,毛利率对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敏感系数为-0.77,即原材料成本上升 1%时,会导致营业毛利下降6.70%,下降金额为3,269.28万元,毛利率下降0.77%。以2022年的数据为基础,当直接材料成本上升14.92%时,公司营业毛利及毛利率将降为0。通过上述敏感性分析,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大。但企业在实际经营中,原材料价格变动最终可以传导至产品销售价格中,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上涨的情况下,企业产品销售价格也会随之上涨,从而能对冲部分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背景、取得方式、合作历史、合作内容等,是否存在对相关客户的重大依赖

  (一)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背景、取得方式、合作历史、合作内容等

  2022年 1 晶科能源 A股上市公司,全球最大的光伏产品制造商和光伏电力供应商之一 商务洽谈 2018年至今 太阳能边框、型材

  2 隆基绿能 A股上市公司,全球最大的太阳能单晶硅 商务洽谈 2020年至今 太阳能边框

  3 晶澳科技 A股上市公司,全球光伏组件一体化龙头企业 商务洽谈 2020年至今 太阳能边框、型材

  4 正信光电 新三板挂牌公司,是拥有垂直一体化产业链的光伏制造商 商务洽谈 2019年至今 太阳能边框、型材

  5 天合光能 A股上市公司,全球光伏组件制造商排名中长期位居第一梯队 招投标 2022年至今 太阳能边框

  4 东鋆光伏 一家全球领先的太阳能产品制造商和解决方案提供商 商务洽谈 2019年至今 太阳能边框、型材

  5 大恒能源 从事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系列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专精特新小巨人 商务洽谈 2019年至今 太阳能边框

  3 晋能集团 山西省属重点国有企业、山西最大的清洁能源企业,多年世界500强企业 商务洽谈 2017年至今 太阳能边框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39%、60.36%和 56.52%,占比相对较高,主要与下游光伏组件厂市场份额集中的特点密切相关,但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50%的情况,对单一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领域,主要客户均为光伏组件行业知名企业。光伏组件市场集中度较高,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全球光伏组件厂商前十名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85.6%、84.6%和 90.5%。因此,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符合行业特点。根据上市公司年报以及招股说明书等,下游客户同样为光伏行业的公司,客户集中度大多相对较高,如主营光伏铝型材的永臻科技2020年-2022年前五大客户占比均在 90%以上,主营多晶硅料的大全能源 2020年-2022年前五大客户占比均在70%以上,主营光伏玻璃的彩虹新能2021年-2022年前五大客户占比也都集中在70%以上。

  公司的铝型材、铝部件产品及服务获得了客户的认同,与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主要客户大部分为所处行业龙头或领先企业,规模较大,在选择供应商时,都建立了较为严格的供应商筛选标准和筛选体系,从彼此之间的最开始接触到成为稳定的合作伙伴通常需要长时间的考察,期间客户会对供应商进行全方面的考评,重点考评供应商研发、采购、生产、供货速度等方面,只有能够满足客户的要求,才能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成为合作伙伴后,双方会保持较长时间的稳定合作关系。

  公司作为市场上为数不多的自原材料研发至精加工一体化全流程铝型材及铝部件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用于满足中高端铝型材及铝部件市场的需求。公司通过与晋能集团(多年世界500强企业)、金鹏集团(安徽省民营企业10强)、今创集团(全国轨道交通内装饰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无锡宏宇(比亚迪、宇通客车、金龙客车的铝部件主要供应商)、美埃集团(空气净化行业中的知名品牌之一)合作的示范作用,报告期内成功导入晶科能源(全球最大的光伏组件生产企业)、隆基绿能(全球最大的太阳能单晶硅棒和硅片制造商)、晶澳科技、正信光电(领先的光伏组件制造商)、天合光能、中集车辆、英飞特(中大功率LED照明驱动电源行业的全球性龙头企业之一)等。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引入优质新客户,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不依赖于个别的特定客户。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集中度提高系下游应用领域的发展态势及公司经营战略导向所致,发行人已经与下业的龙头企业建立了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且随着产能的提升和品牌知名度的提高,发行人客户数量逐步增加,发行人不存在对主要客户依赖的情形。

  三、结合前五大供应商的合作历史,是否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协议,供应商集中、新增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构成对相关供应商的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共有6家,其中主要为铝棒供应商,铝棒供应商的变动主要体现在随着公司采购规模的扩大,公司主动控制对第一大供应商的采购集中度,增加了对其他铝棒供应商的采购量,具体合作情况如下

  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开始合作时间 是否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协议 是否与发行人有关联关系

  注:公司向山东创新、茌平恒信铝业有限公司采购的加工费系废铝回棒加工费,废铝回棒即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铝委托外协方重新加工成铝棒。

  公司与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除茌平恒信铝业有限公司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天长市供电公司外,报告期内均连续签署了年度框架协议。公司与主要供应商长期合作,保持持续交易,合作延续性强。

  报告期内,公司向江苏凯隆采购金额逐年下滑,主要原因系:光伏型材的铝棒的要求高于建筑型材和普通工业型材,江苏凯隆的铝棒主要用于建筑型材和普通工业型材。报告期内,随着光伏行业需求增长,公司产能向光伏型材倾斜,因此采购江苏凯隆的铝棒有所减少。

  青海鑫豪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鑫豪”)为报告期内新增供应商,主要系公司为降低原材料供应商集中风险,逐步开拓新的供应商。青海鑫豪是青

  海省民营十强企业,根据我的钢铁网数据,青海鑫豪铝棒满产产能为800吨/天,日均产量 600吨,铝棒远销江苏、安徽、浙江、河南、山东等地。青海鑫豪产地位于青海省,产品能够销往华东地区,主要原因系青海省电力资源丰富,电解铝成本低,因此包含运费后产品依然具有价格优势。

  同行业公司采购集中度主要与原材料类型有关。铝锭又称重熔用铝锭,是氧化铝通过电解法生产出的纯铝,铝锭是一种完全标准化的产品,用途十分广泛。铝锭由于是标准化的产品,因此下游厂商一般合作的供应商较多,以获取较低的采购价格。铝棒是由铝锭经熔铸后加入符合国标的其它少量金属制成,铝棒的型号较多,不同型号具有不同的成分配方和尺寸,铝棒主要用于加工成铝型材。铝棒由于型号众多,为了确保服务和质量,下游铝型材厂商一般会选择几家合作稳定的供应商进行集中采购。

  同行业公司中,和胜股份、豪美新材自有熔铸生产线,主要原材料为铝锭,因此采购集中度较低。豪美新材主要供应商为嘉能可、托克和埃珂森等少数国际铝锭贸易商,其2022年采购集中度大幅下降主要系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额大幅下降所致。

  亚太科技主要原材料为铝锭和铝棒(铝锭、铝棒采购额约为 5:3),因此采购集中度高于和胜股份、豪美新材。

  发行人、闽发铝业、永臻科技主要原材料为铝棒,因此采购集中度都较高。综上,发行人采购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惯例。

  针对采购集中度较高的问题,报告期内发行人引入了新的铝棒供应商青海鑫豪,2022年发行人采购集中度同比有所下降。本次募投项目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投产后,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将由铝棒逐渐转变为铝锭和废铝,采购集中度将进一步下降。

  经过多年合作,公司已经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稳定且友好的合作关系,各方均有与公司长期合作的意向,公司向其采购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1)公司主要的原材料铝棒为高度市场化的产品,市场供应充足,供应商在该市场充分竞争,公司比较容易找到替代供应商,不存在对主要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

  (3)随着采购规模的扩大,基于对单一供应商依赖风险的考量,公司积极开拓新的铝棒供应商,降低原材料供应商集中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的投产后,公司将实现向上游产业链延伸,充分保障公司原材料的供应质量与供应效率,推动公司实现原材料自主可控。

  四、结合前五名欠款客户的具体情况、销售政策、账龄、期后回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合计余额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以下合称“应收款项”)构成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金额较大,应收款项金额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应收款项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一致,应收款项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为稳定。

  受益于下游新能源光伏行业快速发展及首发募投项目的产能释放,公司新能源光伏铝产品产销量持续增长,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不断增长,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随之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前五名欠款客户情况如下:

  注1:金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金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盛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金鹏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及金鹏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金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盛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票到次月5日至15日按账面应付金额的80%付款,其余欠款农历年前支付;金鹏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票到次月1日至30日支付全部货款;金鹏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票到次月5日至15日按账面应付的90%付款,其余欠款农历年前支付。

  公司与工业铝型材和工业铝部件客户的信用政策主要为先货后款的模式,货款结算主要采取“账期+承兑汇票”的模式,具体到信用政策方面,公司与主要工业客户的账期一般为60天,收取的承兑汇票主要为6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为主。与建筑铝型材客户的信用政策主要为给予一定信用额度和现款现货相结合的模式相比,工业类客户的信用期相对较长。

  报告期内,公司工业铝型材和工业铝部件的合计销售金额分别为104,751.08万元、228,676.69万元和390,574.3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1.78%、88.44%和 92.98%,工业类产品销售收入逐年上升和占比的提升,是应收款项余额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2022年度销售收入持续增长,但期末前五名欠款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略有减少,主要系晶科能源、晶澳科技2022年度使用承兑汇票结算销售回款较快所致,应收账款略有减少但应收款项融资相应增加。2022年度工业铝型材和工业铝部件销售收入的增长仍是应收款项增长的主要原因。

  应收款项余额 占比营业收入 应收款项余额 占比营业收入 应收款项余额 占比营业收入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款项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较高,均呈现应收款项规模较大、营业收入增长的特点,公司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接近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合计余额持续增长主要系工业铝型材和工业铝部件销售收入增长所致,符合公司的行业发展、信用政策等实际经营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余额特点一致,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额应收款项融资均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信用损失,其中对于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该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融资是公司持有用于托收、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风险很小,预期不会发生信用损失,不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期末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主要是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2,007.08万元、4,402.19万元和5,945.65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6.26%、5.88%和5.69%。

  近年来,全球光伏产业快速发展,景气度较高,行业内具备竞争优势的企业经营规模、盈利能力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公司主要客户为大型光伏组件制造企业,均在国内资本市场已挂牌上市或拟上市,其经营规模较大、盈利能力较强、资信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欠款客户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余额 账龄 坏账准备余额 期后回款率(2023-1-1至2023-3-31)

  应收账款余额 账龄 坏账准备余额 期后回款率(2022-1-1至2023-3-31)

  应收账款余额 账龄 坏账准备余额 期后回款率(2021-1-1至2023-3-3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恒能源应收账款余额为6,165.14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部分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金额为4,149.12万元,期后回款率为67.30%,主要系一方面大恒能源的组件客户回款相对比较慢;另一方面,大恒能源自身产能扩张建设,相关采购支出较大,使得流动资金相对紧张。目前公司已与大恒能源积极沟通回款事项,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大恒能源期后回款金额为5,655.69万元,期后回款率为91.74%,预计2023年6月底能收回全部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其中,对于银行承兑汇票,预期不会发生信用损失,不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商业承兑汇票,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应收账款保持一致,按照账龄连续原则确认具体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整体计提比例处于同行业中位水平,符合行业惯例。同时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基本在1年以内,实际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的比例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对比如下: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在账龄1年以内的余额分别为30,825.83万元、73,104.36万元和101,423.25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在96.00%以上,账龄1年以内占比很高,应收账款期后回款较好,发生坏账风险较小。公司严格按照既定的、处于行业中位水平的坏账计提政策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五、结合存货构成、库龄、产品特性、期后销售、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计提政策等,说明存货余额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是否与同行业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各期末,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存货余额持续增长,存货余额具体构成及库龄情况如下: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生产、采购模式,公司生产部门根据当期的订单数量确定生产计划,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确认采购量,存货库龄基本是1年以内,不存在大额库存积压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和自制半成品构成,三项合计占比超过90%,其中原材料、库存商品余额增加较多,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变动的原因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成本中的原材料成本占比保持在80%以上,占比较高。为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公司需要储备足够的原材料,使得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规模较大。原材料主要由铝棒构成,报告期末铝棒金额分别为 1,795.64万元、4,353.28万元和10,539.56万元,占期末原材料的比例分别为65.89%、77.35%及77.24%,铝棒余额持续增长导致原材料余额增长。增长的原因为:公司处于成长期,基于业务发展布局和项目产能消化的需要,公司积极开拓市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逐年增加,为满足客户交付时限的要求,公司结合在手订单增加了铝棒的备货。

  由上表可见,铝棒余额的增长主要系按订单备货的数量增加所致。在执行“铝锭价+加工费”的采购、销售定价模式下,采购价格一般不作为铝棒储备的考虑因素。期末铝棒的订单覆盖率超过100%,与公司的业务流程和业务发展相匹配,铝棒余额增长是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铝棒余额变动导致原材料的增长是合理的。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从下达生产工单至发货,周期约为10天至15天不等。随着公司产能逐步释放,订单数量和生产销售规模快速增加,结存的库存商品余额相应增加。在“以销定产”基础上,为满足晶科能源、隆基绿能等长期稳定客户紧急采购的需求,公司会进行适当备货,保证在客户紧急采购时能够及时交付产品。

  由上表可见,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结存的原材料、库存商品及自制半成品基本实现领用或销售。

  近年来,受益于光伏、汽车、轨道交通、消费电子电器等领域的高速发展,国内工业铝型材的产销量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报告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余额的变动趋势一致。由于公司起步晚,前期产能及产销量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期末存货余额远低于同业上市公司的存货余额。随着募投项目陆续完工,公司的产能逐步释放,公司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存货余额的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综上所述,在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产能逐步释放的态势下,公司按订单储备原材料及库存商品是存货余额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存款库龄基本是1年以内,期后基本实现领用和销售,存货余额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余额的变动趋势一致,存货余额持续增长具有合理性。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依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对于库存商品等可以直接变现出售的存货类项目,其可变现净值为预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对于原材料、在产品等需要进一步加工的存货类项目,其可变现净值为所生产产品的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的生产成本、销售产品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主要系部分客户订单安排生产后,因客户自身业务的原因,订单被变更或取消导致部分库存商品和自制半成品较长时间未实现销售,从而根据可变现净值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同时,每年公司会将此部分存货中库龄较长且实现销售可能性较低的存货进行废铝回棒处理,处理后对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进行转销。

  由于铝型材行业的企业普遍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所有的产成品都有特定的销售目标,基本不存在销售风险;材料采购通常实行“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模式,原材料库存均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材料;另外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铝也可以通过外协加工成铝棒重新回收使用。由于以上产品特性,铝型材行业的企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普遍较低。

  通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处于中位水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产品特性,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较为谨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原材料市场价格、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及变动趋势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铝棒采购价格变动趋势整体稳中有升,与市场价格波动基本一致。报告期各期铝型材的平均销售价格显著高于铝棒采购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水平虽有所波动,但产品的毛利率安全边际较高。公司按照会计政策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不存在因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公司主要产品市场售价在扣除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低于产品成本的情形,即不存在因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导致的库存商品跌价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采用“铝锭价+加工费”的销售、采购模式,存货的订单支持率很高,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产品特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处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位水平,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较为谨慎,存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六、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的具体情况,说明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包括类业务)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的规定:

  (1)财务性包括但不限于:类业务;非企业业务(不包括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产品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业务是指将类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4)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不纳入财务性计算口径。

  (5)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业务的金额)。

  (6)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资金、披露意向或者签订协议等。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业务的持牌机构为机构外,其他从事活动的机构均为类机构。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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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的具体情况

  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及类业务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投入或拟投入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况。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已对外拆借或拟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况。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产品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开展业务,不存在从事类业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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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及类业务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表中可能涉及财务性及类业务相关的会计科目余额情况如下:

  序号 科目 2022.12.31账面价值 科目主要内容 属于财务性金额 财务性占归母净资产比例

  2 其他流动资产 11,069.75 待认证和待抵扣进项税、预交企业所得税和预缴印花税 - -

  3 其他非流动资产 47,702.14 预付工程、设备款以及为持有至到期的一年以上定期存款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金额为561.97万元,主要包含保证金及押金、备用金、出口退税等,上述其他应收款均系公司经营活动形成,不属于财务性。

  截至2022年12月31。